发布日期:2024-09-11 14:41:46 访问次数:89
1.1 集装箱的任何部分均不应超越各角件相应外表面所形成的限界。
1.2 在箱体内的适当部位应设置固货栓,用以固缚货物。
1.3 对集装箱上开启的装置,如因未系牢而导致危害者,应设有系固设施。并在该设施外 表装有能显示其处于正常状态的标志。
1.4 集装箱门无论是处于开启或关闭的位置,均应有固定设施。
1.5 箱体结构所用木材或其他材料应有足够的强度,集装箱所用裸露木制材料,均应经本 社接受的免疫处理。
1.6 钢质集装箱的内、外表面应有良好的涂层,在涂刷涂层前,必须做好金属表面的预处 理。
2.2 门端结构
2.2.1 集装箱的门框设计要考虑货物装卸的方便,其尺寸应尽量接近箱体横断面的内部 尺寸。
2.2.2 在箱门的设计中应考虑与该箱用途相适应的密封措施。还应保证在已封锁的条件下, 无法达到不留痕迹地私下取出或放入任何物品的目的。在门锁装置的把手处应有便于施封的设施。 密封措施和设施应满足本章附录 I 的适用要求。
2.2.3 端门开启时的回转角应能达到 270°,并应设有达到该开度条件下的固位搭扣件。
2.3 箱顶结构
2.3.1 对于敞顶式集装箱,应设有顶部扣紧件,以便将箱盖与箱体扣牢。其具体位置应满足 在地面上的工作人员能够检查位于载运工具上的集装箱顶结构的牢固情况。
4.2.3.2 顶角件的顶面应超出箱顶结构其他部位至少 6mm。对于角件附近的顶部护板,应注意 使其顶面不超出顶角件的上部表面。从集装箱的端部或中间角件的侧边测量,该板沿箱体长度方向 不应超过 750mm,在箱体宽度方向可延伸至全宽。
2.4 箱底结构
2.4.1 一般情况下,应仅由集装箱的 4 个底角件来支承箱体。在相同尺寸的集装箱进行堆码 - 39 -- 40 - 的情况下,则应能支承设计所规定的堆码载荷。
2.4.2 以专用骨架式底盘车载运 1D 和 1DX 以外的集装箱时,可以通过箱底横向杆件的部分 底面来支承箱体,
具体方式如下: ( 1 ) 当下端梁、端部门槛和各底梁的底面均处于同一平面,且底梁间距不大于 1000mm 时,则 通过它们的部分底面来支承集装箱。此时的传载部位为限于两条宽度为 375mm 的载荷传递带以内, 两条带的间距为 700mm,与箱体的纵轴对称。 ( 2 ) 当下端梁、端部门槛、各底梁和鹅颈槽的底面虽处于同一平面,但底梁间距大于 1000mm; 或是它们的底面不处于同一平面时,则要求有起码的载荷传递区来支承集装箱。
2.4.3 载荷传递带或传递区的底面,均应高于底角件底面 5.0 12.5 1.5 mm。除底角件和它邻近的 底部护板及下侧梁之外,箱体的其他部位均不应低于该限界。在底角件邻近可设置底部护板,以保 护箱底结构,该板从端部起,沿箱长方向不应超过 550 mm;沿箱宽方向不应超过 470 mm,该板底 平面应高于集装箱底角件底面至少 5mm。
2.4.4 载荷传递区应在载荷传递带范围以内,每个载荷传递区的纵向尺寸应不小于 25mm。
2.4.5 位于下端梁和端部门槛的每对载荷传递区所能承受的载荷应不小于 0.5R;对于上述两 者之间的底横梁上的每对载荷传递区,应能承受不小于 1.5R/n 的载荷,其中 n 为除去两端外的中间 载荷传递区对数。
2.4.6 载荷传递区的最少对数的典型布置。若载荷传递区设置 的对数多于最少对数要求,则中间各对载荷传递区的位置应沿箱体长度方向近似等距布置。
2.4.7 当载荷传递区数量仅比所示最少对数多一对时,与下端梁相邻 的载荷传递区中心距端部的尺寸应调整为 1000~2000mm。
2.4.8 集装箱箱底结构在承受相当于 1.8R-T 均布载荷的条件下,箱底结构任何部位的变形 均不得低于底角件底面以下 6mm。
2.5 箱体刚性
2.5.1 除 1D 和 1DX 以外的各型集装箱,在承受横向刚性试验载荷的情况下,箱体顶部相对 于底部的横向位移所引起的两个对角线长度变化之和应不超过 60mm。
2.5.2 除 1D 和 1DX 以外的各型集装箱,在承受纵向刚性试验载荷的情况下,箱体顶部相对 底部的纵向位移应不超过 25mm。
2.6 其他要求
2.6.1 箱体各构件、板材的连接,包括焊接和铆接等,由合格 人员进行作业。
2.6.2 箱门密封条和其他密封材料应具有适当的弹性、强度、稳定性和抗老化性能,以及有 抗水、抗油浸蚀等性能。
2.6.3 集装箱门锁杆、门铰链及其安装应满足有关要求,且有足够的强度,以便于开启和关闭。
上一文章:集装箱式危废暂存间设计标准是什么?
下一文章:标准集装箱各部位材质要求